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问答集锦

发布: 2009/8/6 0:00:00

[编者按]近一段时间,我们发现广大会计人员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提出了很多疑问,为方便大家了解相关政策,我们特在此转载福建省厦门市会计管理部门对该问题的答复,供大家参考。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有部分内容不一定符合我省实情,请大家不要生搬硬套,应以省财政厅的正式文件为准。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何文件依据?
  答:(1)1999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2)财政部财会字(1998)04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3)福建省人大通过的《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4)省财政厅闽财会(1998)46号《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
  (5)市财政局、人事局联合发文的厦财会(1999)09号《关于印发〈厦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若干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

  2、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什么?
  答:市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央、省属及省在厦单位从事会计工作并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哪几个层次?
  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即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根据我市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中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二个级别。

  4、中、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哪些对象?
  答:中、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5、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哪些对象?
  答: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和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未取得或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人员。

  6、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每年需要多少时间?
  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其中接受脱产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4学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学时。

  7、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如何组织实施?
  答: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队伍的现状,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每两年进行一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8小时。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逢双数年份进行,即2000年,2002年…依次类推。中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逢单数年份进行,即2001年,2003年…依次类推。

  8、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需带什么证件?
  答:报名时一般须携带身份证、会计证原件及2.5cm(一寸)免冠近照壹张。(与表格配套)


  9、会计人员在何种情况下不需要参加当年度的继续教育?
  答:下列情况之一的会计人员,其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在下一年度一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时间:
  (1)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六个月的;
  (2)年度内病假超过六个月的;
  (3)生育。
  有上述情况的会计人员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证明,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确认。

  10、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机构是哪个部门?
  答:市财政部门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11、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哪个部门具体承办?
  答: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市财政部门委托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故宫路98号)具体承办,具体的咨询电话为:2229601。

  12、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采用何种教材?
  答:我市中、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采用财政部统一编写或推荐的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或资料。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采用市财政部门统一编写或推荐的教材或资料。

  13、单位应如何对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会计管理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和单位应鼓励和支持会计人员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保证受训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和其他必要条件。

  1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如何做到培训与使用相结合?
  答:在今后正常化评聘工作中,对会计专业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应提出任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的条件要求,凡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提供任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的凭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推荐上报,各级职改部门应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这个条件作为申报对象的必备要求进行预审或推荐。企业、事业单位应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结果记入业务考绩档案,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续聘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1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如何检查?
  答: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定期检查制度。结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16、《规定》对当年度未参加继续教育如何处罚?
  答:会计人员按规定应参加而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予以批评教育,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

  17、《规定》对连续二年未接受继续教育如何处罚?
  答:连续两年未接受继续教育的人员,不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不得参加上一档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高级会计师评审,不得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财政部门不予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有责任的,其单位不得申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资格。

  18、《规定》对连续三年未接受继续教育如何处罚?
  答:连续三年未接受继续教育或连续三年未按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时间的会计人员,由市财政部门作出取消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会计人员所在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证书的决定。

  19、被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职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证书的会计人员和单位如何重新获得证书、职称?
  答:被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证书的会计人员和单位,二年内(含二年)不得重新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或评审、申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资格。如二年后如需重新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证书,须经市财政部门批准后才能重新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评审)或申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资格。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济各单位: 

  为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0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组织形式 

  为适应会计人员实际需要,各级可采取集中培训与部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多层次、多渠道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调动单位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积极性,确保教育培训取得实效。 

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及要求 

  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会计制度》、行业会计核算办法,单位预算编制及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等。各级可依照按需施教原则,有针对性地确定学习重点,并根据上述内容要求自行组织有关培训材料。对培训内容有特别要求的部门、行业,也可对培训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今年已参加初、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取得技术资格的,视同已完成今年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同时,各级要认真做好财政部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即将发布的《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宣传、培训及组织贯彻实施工作,并将其作为今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 

三、省直单位和中央驻济单位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省直和中央驻济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山东财政学院、山东经济学院、山东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承办。培训单位联系方式可查询168自动语音信息服务台。主管部门对本系统培训有特殊要求的,可将培训内容、时间、师资、参训人员名单及组织等情况函报省财政厅会计处核准后,由以上承担培训单位或部门组织实施。培训考试合格的,统一到省财政厅会计处办理继续教育登记手续。承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机构应于每期培训开始前一周将培训计划、于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将培训情况总结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四、总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 

  各单位、各市的总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可参加由已在省财政厅报备并符合条件的山东省会计学会、山东财政学院、山东经济学院、山东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举办的全省总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培训班。各市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协助组织。具体培训内容和方案由培训单位下发通知。各市财政局要将每期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于培训开始前10日内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和各培训点。 

五、继续教育培训登记 

  持证人员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经培训考试合格的,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将继续教育培训内容、课时登记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 

六、加强继续教育培训管理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本地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培训课时不得少于24课时。 

  (二)要切实加强对继续教育培训承办单位的管理与监督。对其培训的各具体工作环节进行认真检查。对培训质量差、管理不善、不按规定收费的培训点,予以公告。 

  (三)要加大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把继续教育的规定、内容、时间、要求、培训点及时向社会公布,为会计人员及时迅速了解有关信息提供方便。 

 

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2005年1月22日第26号令)关于对会计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现将200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一)海南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全省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海南省财政厅制定全省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及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补充;
(三)海南省财政厅负责省直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培训工作;
(四)各市县财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本地区会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组织、培训工作。
二、培训对象
2005年12月31日前,持有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培训内容及学时要求(详见附件一)
四、培训教材
教学参考教材,可由省财政厅根据各市县财政局、省直有关培训教学单位的需要,统一向国家级财经类出版社代为订购、办理。
五、培训要求
根据财政部第26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对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进行监督和指导,具体要求如下:
(一)有关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应到财政部门登记备案如下办学条件有关事项(登记备案表见附件二):
1、具备与承担培训工作相应的教学场所和设施;
2、拥有与承担培训工作相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教学人员应是具备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以及相应水平的政府公务员。
3、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确保培训质量,具有较好的办学声誉。
(二)未在财政部门登记备案、未接受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培训单位,财政部门不能为其登记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三)培训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向所属财政部门报送本月培训计划(见附件三)及上月培训情况小结(见附件四),每年1月10日前书面报送上年培训情况总结。
六、监督检查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培训单位开展培训工作的监督,跟踪检查培训单位资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培训质量,确保继续教育取得成效。
(二)各级财政部门应定期在报纸、网络等相关媒体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包括公布优秀培训单位及培训质量不合格培训单位名单。
(三)各级财政部门应做好继续教育培训记录工作。持证人员完成规定学习内容后,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发证机关进行登记,由财政部门在会计人员信息库中登录,并直接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继续教育记录栏上就学习的内容、学时等情况加以记载。
(四)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督促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未参加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应通过上网公示(网址:http://mof.hainan.gov.cn.)、与工作单位联系等方式进行催促。
以上通知,请知照。

会计人员作为特殊从业人员,既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也要有较强的政策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在我国目前会计学历教育还不十分发达、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普遍较低、法制观念不强的情况下,应当借助必要的外部力量,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重视和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培训,督促会计人员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所以,《会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应该如何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财政部在1998年1月发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对此作了具体规定。

  1.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及层次。根据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在职会计人员,具体包括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并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即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2.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省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对于中央单位,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分别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铁道部财务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财务部等五家单位负责所辖部门、系统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会计人员在参加继续教育工作遇到难题需要咨询反映的,可以向上述管理部门以及县以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反映、咨询和投诉。

  3.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其中,接受培训主要包括: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及批准的培训单位组织的培训、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正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专业学历教育、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形式。自学的形式多种多样,不拘一格。如部门或单位自行组织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承担课题研究,参加上一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等。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也很多,既有面授,也有函授、录像;网络等。

  4.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时。中、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不少于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对于自学小时的折算方法,由省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自行决定。对于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6个月,或者年度内病假超过6个月的,或者生育等其他情况,其继续教育的时间可以顺延到下一年度、但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和备案。

  5.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要坚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学以致用的原则。主要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其他相关的知识与法规。继续教育,讲究“新”和“实”,其内容必须新颖和实用。会计人员本着学什么用什么的原则,自己缺什么就去学什么,差什么就去补什么。

  6.关于对培训单位的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实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许可证制度》,凡从事这项工作的培训单位,必须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取得许可证书后,才能在批准的有效期内从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开展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洲单位,由省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批;开展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由省级或地、市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开展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由地、市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审批。所有审批的培训单位,都需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7.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检查与考核。根据规定,每一位会计人员每年必须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如果未按照规定完成必要的学时,又无正当理由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将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对年度内未接受继续教育或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会计人员,无正当理由的,予以警告。连续两年未接受继续教育或连续两年未完成规定学时的,不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检,不得参加上一档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得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不得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评选,财政部门不予颁发荣誉证书。连续3年没有参加继续教育或未完成规定学时的,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行失效,按新修订的《会计法》规定,需5年后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同时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也不允许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
 

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我省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规范培训市场,提高广大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现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内容

  1、会计理论与实践;

  2、会计改革与发展;

  3、新发布及现行的会计准则、制度和行业会计核算办法;

  4、会计法规及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5、会计基础规范和内部控制规范;

  6、现代会计管理方法;

  7、会计电算化知识;

  8、其他会计管理知识。

  二、继续教育的形式

  1、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班;

  2、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备案后举办的培训班;

  3、参加各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班、注册会计师考试培训班;

  4、接受会计专业学历教育;

  5、参加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6、承担会计专业课题研究,并完成研究报告;

  7、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有效的继续教育形式。

  三、继续教育的学时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持证人员所在单位应积极组织和鼓励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为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创造条件。

  四、继续教育的组织与实施

  各级财政部门不再审批培训机构和培训点。

  持证人员原则上在当地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当参加培训的内容、时间、地点等发生冲突时,应选择参加上一级财政部门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备案后组织的培训。

  (一)省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高级会计人员和大型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培训。

  1、对当年评审通过的高级会计师,省财政厅组织“进门”培训;

  2、对历年评审通过的、年龄在50岁以下的高级会计师,省财政厅将直接分批组织培训;

  3、省财政厅将与省国资委、大型企业集团等单位联合组织对其控股、参股公司会计人员的培训。

  (二)各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当地其他持证人员的培训。

  (三)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培训的,由主管部门事先将培训内容、课时、时间、地点、师资情况、参加人员等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备案后,再组织培训,财政部门将实地跟踪监督培训班情况。

  (四)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登记。

  1、持证人员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登记继续教育情况;

  2、主管部门自行组织的培训,由备案地的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根据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实际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结合财政部门实地跟踪监督的情况,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

  3、持证人员参加非所在地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的,由组织培训的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开具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到所在地财政部门进行登记;

  4、参加系统主管部门组织的、与持证地不同的培训的,由备案地的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根据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实际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结合财政部门实地跟踪监督的情况,对符合要求的开具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到所在地财政部门进行登记;

  5、参加各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班、注册会计师考试培训班的,持准考证、听课证到当地财政部门进行登记;

  6、接受会计专业学历教育的,持学校出具的参加当年会计专业课程学习的成绩证明,到当地财政部门进行登记;

  7、参加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的,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的参加培训的学时证明,到当地财政部门进行登记;

  8、承担会计专业课题研究的,持课题立项文件和研究报告,到当地财政部门进行登记;

  9、全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计算机联网后,由组织培训的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进行登记,不再开具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组织培训的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培训费,严禁利用培训之名向参加培训的人员乱收费、高收费。

  五、继续教育的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每年对行政区域内持证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人数不低于持证人员的5%。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检查面不低于持证人数的50%,检查的重点是:主管部门、较大行政事业、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持证人员继续教育情况。

  各级财政部门应每年将抽查和检查结果进行通告。

为了推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加快培养会计人才步伐,根据《会计法》关于“会计培训工作应当加强”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快会计人才培养步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初步形成了以初、中、高级会计人才为培养对象,财政部门组织推动,覆盖全国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络,促进了会计队伍专业水平的提高和知识结构的进一步改善。截止2004年底,全国具有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为516.8万人,占会计人员比例由1993年的32 .48%上升到53 .36 %;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人员为6.8万人,所占比例由1993年的0.4%上升到0.7%.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会计人员结构和整体素质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需要,特别是缺乏现代化建设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和复合型高级会计人才,制约着会计行业的发展和会计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各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必须从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到会计人才培养,特别是加快高级会计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把会计人才培养纳入会计行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树立科学的人才培养观,遵循会计人才培养规律,创新人才培训机制,开发会计人才资源,科学组织规划和实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在推动会计队伍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全面提高的基础上,着力培养造就一批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国际水平的高级会计人才,促进会计行业进一步发展和会计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二、明确目标,推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再上新台阶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总体目标是:贯彻人才强国战略,按照科学人才观的要求,建立客观、公正、科学的会计人才评价体系和完善的会计人才跟踪培养机制,形成财政部门统一规划和政策指导、业务主管部门和教育培训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社会用人单位积极配合、广大会计人员踊跃参与、专门培训与继续教育相结合的会计人才选拔、培养机制,促进优秀会计人才脱颖而出,加强高级会计人才培养步伐,以带动会计行业专业水准的全面提升和服务能力的进一步提高,从根本上改变会计队伍的专业水平、知识结构和综合素质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状况。计划用10年左右的时间,培养出数百万名具有熟练会计操作技能,能够准确、客观地记账、算账、报账的初级会计人才,数十万名具有分析综合能力,能够参与管理和决策的中级会计人才;数千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专业精深、熟悉国际惯例、具有国际化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级会计人才。

  三、坚持改革创新,建立科学的会计人才评价体系,促进优秀会计人才脱颖而出

  进一步深化会计职称制度改革,打破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完善会计人才评价标准,克服会计人才评价制度中重学历、资历,轻能力、业绩的倾向。研究制定会计人才能力框架,并依据能力框架,结合社会经济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逐步建立以实际业绩为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高级会计人才评审指标体系。通过制度创新,不断改革会计人才评价方式,完善会计人才评价手段,大力开发应用现代人才测评技术,努力提高会计人才评价的科学水平,形成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有利于优秀会计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积极总结一些地方开展的正高级会计师(教授级)试点经验,积极创造条件,设立正高级会计师(教授级)资格,构建从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到正高级会计师不断递进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级别阶梯,形成合理的会计人才梯队。积极推进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国际互认。

  四、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升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鼓励会计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参与终身学习。研究制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大纲,体现不同层次会计人员的需要,突出培养会计人员的学习能力、会计实务处理能力、分析综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制定培训规划,组织开发继续教育培训教材、推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理论研究,完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强会计人员业务档案、诚信档案建设,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允许用人单位按规定查阅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从业履历等情况。

  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培训单位的指导、监督,应建立培训单位备案、公示制度、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对培训单位师资、课程设置、教学质量等进行监督和指导,规范培训行为,净化培训市场,切实保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培训单位应当具备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设施、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创新培训方式,丰富教学形式,把远程教育、网络教育作为课堂教育的有力补充,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注意发挥会计职业组织、学术团体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的作用。充分利用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的教育资源,发挥其作为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综合基地的作用。

  用人单位是会计人才培训的主体。各单位应重视本单位会计人才建设,根据单位发展需要,制定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培训计划,鼓励会计人员按规定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资金和时间上提供保障。

  会计人员按规定自觉参加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24小时,并做到学用结合,在实践中不断增知识、提升能力。

  五、突出重点,切实加强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努力打造会计行业领军人物

  加强高级会计人才培养,打造一批具有世界前沿水平的会计行业领军人物,对带动整个会计队伍建设和会计行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应把高级会计人才培养摆上重要位置,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对高级会计人才实施动态跟踪培养。把会计人才培养与选拔后备人才结合起来,因材施教,学用结合,引导和推动会计人员更多地参与单位经营管理、风险控制和投资决策;把政府资助与个人学习业绩、工作业绩结合起来,提高培训质量和学习效果,激发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视野、提高水平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把继续教育与学历教育结合起来,鼓励、支持会计人员参加会计学历、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高等学位教育,引导教育单位积极参与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开辟新的会计人才培养途径;把会计人才培养与有效使用人才结合起来,在会计准则制度建设、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监督检查、会计理论研究等方面注意发挥高级会计人才的带动和辐射作用,使他们成长为会计政策的宣传员、会计准则制度的研究员、学习会计准则制度的辅导员、财政部了解实际情况的联络员,在实践中全面提升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全面提高会计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财政部成立全国高级会计人才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利用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培训基地,直接对全国重点高级会计人才实施跟踪培训,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建立科研、实践、交流平台,开发专门培训教材,进行定向培养和跟踪教育,并建立高级会计人才信息库,对高级会计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轮训,不断提升其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各地区、各部门也应培养本地区、本单位重点高级人才,通过高级人才的带动和辐射作用,推动本地区、本单位会计队伍素质的提升。

  六、加强组织领导,指导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健康发展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规划和组织领导,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业务发展需要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制定会计人才培养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

  财政部负责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办法和有关政策和规划,研究制定会计人才能力框架,定期发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大纲,组织开发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建立高级会计人才信息库,组织全国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和全国重点高级会计人才的定向培养和跟踪教育,指导和推动各地区、各部门继续教育工作。

  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各自的职能,负责在京的中央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铁道部、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后勤部分别负责各自系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具体负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落实,针对会计人才实际需要,组织各级别会计人才培训工作的开展,建立本地区、本单位高级会计人才信息档案,实施动态跟踪培训,促进高级会计人才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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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查询网址http://czt.hubei.gov.cn/bsfw/

 

 一、2024年会计零基础人工智能培训热招中!

1、开课时间:本周开课,零基础入门开始学习,应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培训和推广。周一至周五每天晚上6:30~9:30现场面授课,星期一至星期天白天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上课,同时通过网络送课到家。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及本市著名老师上课。一对一手把手培训。

2、合格发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网上可查会计人员信息。凭证就业和办税。

3、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推荐会计工作岗位,随到随学。

 

二、2024年初、中级和高级会计职称考试培训班开课在即,报名中

1、课程安排:晚上和双休日现场面授课,其他时间网络送课到家,中央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长江大学等著名专家教授上课。信息灵,押题准,合格率高。

2、考试时间:初级和高级:2024年5月;中级:2024年9月。初级和中级均为机考。

3、报名要求:即日起开始报名和培训,带身份证和交电子照片一张.中级报名需要大专文凭。随报随学。

4、周一至周五每天晚上6:30~9:30现场面授课,星期一至星期天白天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上机做题,同时通过网络送课到家。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及本市著名老师上课。考前在长江会计培训中心机房通过考试真题进行上机练习。由出题相关教授主讲,直击考点,轻松过关。

三、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

1、根据财政局规定,凡2024年会计从业资格证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到期的会计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30学时90学分。规定以后每年参加继续教育。

2、学习内容:企业会计准则、会计信息化、会计工作基础规范和会计实务、内部控制和办税实务,政府会计会计制度,管理会计等。

3、带会计证和会计职称证及身份证报名。接省财政厅通知,从现在起开始起按国家财政部新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办理。

4、即日起开始报名,带身份证原件刷身份信息同时办理换发继续教育证手续,每月中旬开班。

5、如果以前年度未参加继续教育的可以补做继续教育学时和培训。

6、每个会计人员必须到湖北省财政厅网站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7、注意:省财政厅通知24年6月1日后将不能补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请大家抓紧来长江会计培训办理补学习手续

 四、会计真账一对一实操班,随报随学:经验丰富的老会计师手把手教你做账,真实感极强,主要学习工业、商业、广告业、建筑业、餐饮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报税业务等内容,完全可以胜任中小企业会计和出纳岗位,成绩优异者推荐会计和出纳工作岗位。提供全部教材,帐,册和表等。

1、长江会计实训,使用最新的O2O教学模式,线上演示和线下面授紧密结合,无缝对接实务工作,采用最新、最全的工业、商业真帐实训,手把手教会您出纳、会计手工帐电脑账。

线上:随时学习业务知识;随时看老师如何做实务;反复线上强化练习,练完即会。

线下:随时预约学习时间;随时由老师面对面指导;多套真帐强化训练,学完上岗。

边学边做,做完学会,学会上岗!

 2、长江会计实训能学到什么:

   出纳:学网银;学业务、凭据处理;学记账;学对账;学填表。。。

   会计:学金蝶、用友操作;学账务处理流程;学凭证获取、整理、装订、归档;学丁字帐、明细账、总账;学编制三大表;学填报各类表格;学网上报税。。。

 3、真票据、真业务、真实操!没有真帐,如何学好实操!我们的业务均是企业日常发生的真实业务,我们的单据均是企业的真实单据!我们的学习一切以真为前提!

   网银操作,工行、建行、农行一个不少!

   财务软件,金蝶、用友全部都教!

   网上报税,湖北国税、地税系统逐个填报!学习合格发给国家统一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省财政厅网站可查证书信息。凭此证应聘会计工作和到税务局报税。并推荐会计工作岗位。

 

五、湖北大学、湖北经济学院大专和大专起点本科(学士)班开设行政管理和会计、建筑工程、法律、教育学等专业,业余学习二年半,课程合格由湖北大学和湖北经济学院颁发大专和本科毕业文凭,授予学士学位,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网上可查文凭编号和真伪。分成人高考和免入学考试两种方式,课程轻松过关。常年报名,每月开班。

六、非全日制研究生班:由武汉各211和985高校主办。统一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有公共事业管理、会计和法律等专业硕士学位,非全日制方式学习,2-3年毕业。

七、中央电大中专学历班免试入学,一年毕业,专业任选,网上可查。随时报名。

 

八、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培训班:现已开设注册会计师培训班,专注会计考试多年,办学时间长,助考经验丰富,学习时间短,通过率高,性价比高,个性化教学快速通关。税务师每年11月考试,注册会计师每年10月份考试。

 

九、一级、二级建造师培训班建造师培训常年开班,名师授课,课程紧贴考试大纲,系统讲解重难点,直击考点,上课时间灵活,汇聚师资,创造高品质课程服务。一级建造师每年9、10月份考试,二级建造师每年5、6月份考试。

 

十、教师资格证培训班精准把握命题趋势,名师系统讲解重难点,提高应试技巧。由拥有多年授课经验并参与研发讲义及课程的长江教育师资全程陪伴,助您圆梦。笔试报名时间为每年1月、9月,考试时间为每年3月、11月;面试报名时间为每年4月、12月,考试时间为每年5月、1

 

 

十一、管理会计师培训班 全程追踪管理会计最新消息,最新发布考试时间,地点、内容,发布最新题库,知识点全覆盖,具有国际视野,学习内容与国际接轨,国内外名师讲课教学,知识面广阔,只为培养优质管理型人才。每年安排四次考试,每季度一次,分别为3月、6月、9月、12月。

 十二、请2023年12月份以前参加了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速到中心领取继续教育合格证,会计继续教育手续已经全部办理完毕。

 十三、请2022年初级和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的学员到中心免费领取初、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证。

 十四、金蝶、用友财务软件培训班全程一对一培训,效果极佳。免费送软件和推荐会计工作。

         荆州长江会计培训中心初级会计职称辅导开始全面招生!我们总结历年成功辅导经验,组织大批会计辅导专家,从学员实际需求出发,结合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命题规律、重点、难点,融入先进的教学理念,大胆创新,全新推出2023会计职称考试特色班精品班、专题班个性化辅导班次,根据每位学员的学习基础,有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并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考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符合自身特点的个性化辅导体系。现在报名,免费赠送2023年网络辅导课程!现场面授课程晚上和双休上课,名师课程,随意选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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