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知识介绍(二)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比较
《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大前提下,在借鉴《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简化处理的核心理念基础上,充分考虑了我国小企业规模较小、业务较为简单、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等实际情况,对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了简化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比较,主要有如下变化:
一、简化核算要求
(一)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在会计计量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等会计计量属性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而《小企业会计准则》仅要求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
1、对小企业的资产要求按照成本计量,不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实际损失的确定参照了《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有关认定标准。
2、对小企业的长期债券投资不再要求按照公允价值入账,而是要求按照成本(购买价款加上相关税费减去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入账;对长期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不再要求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其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而是要求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债券本金和票面利率计算。
3、对小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不再要求按照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会计计量基础,而是要求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确定。
4、对小企业的负债不再要求按照公允价值入账,而是要求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对小企业借款利息不再要求按照借款摊余成本和借款实际利率计算,而是要求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计算。
5、在收入确认方面,不再要求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而是要求小企业采用发出商品或者提供劳务交易完成和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作为标准,减少关于风险与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同时就几种常见的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时点。在收入计量方面,不再要求小企业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或者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的金额,而是要求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收入的金额。
(二)采用直线法摊销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
在长期债券投资(或持有至到期投资)中的债券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三)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在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则要求小企业统一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四)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无形资产摊销期限的确定应当考虑税法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而不必考虑税法的规定。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时止;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
(五)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内容和摊销期限与税法保持一致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其核算内容、摊销期限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存在较大的差异。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内容、摊销期限均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完全一致。《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其摊销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
(六)资本公积仅核算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公积仅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是指小企业收到的投资者出资额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七)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在计算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的基础上,确认所得税费用。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将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所得税费用,这大大简化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八)取消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定:(1)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2)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按照上述(1)、(2)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对外币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对外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所有项目进行折算。这样,小企业既不会产生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也减少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的工作量。
(九)简化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
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四个组成部分,小企业不必编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考虑到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小企业会计准则》对现金流量表也进行了适当简化,无需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当期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等信息。此外,小企业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内容大为减少、披露要求也有所降低。
(十)统一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或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或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均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这大大简化了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方法。
二、与我国税法保持协调
税务部门是小企业最主要的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税务部门主要利用小企业会计信息作出税收决策,包括是否给予税收优惠政策、采取何种税收征管方式、应征税额等,他们更多希望减少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为满足税收征管信息需求,《小企业会计准则》大大减少了职业判断的内容,基本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在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后,小企业除会计与税法之间不可能消除的永久性差异以外,只有在少数情况下才可能产生暂时性差异。例如,小企业在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到用于补偿小企业以后期间相关费用或亏损的其他政府补助时,《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确认为递延收益,而税法要求在收到政府补助时一次性计入当期收入或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作为不征税收入,导致小企业会计与税法存在差异。
由于《小企业会计准则》基本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需要小企业进行纳税调整的交易或事项较少,因此《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增加纳税调整的说明,披露“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示项目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
三、与《企业会计准则》有序衔接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虽适用范围不同,但适应小企业发展壮大的需要,又要相互衔接,从而发挥会计准则在企业发展中的政策效应。为此,《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小企业不经常发生甚至基本不可能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未作规范,这些交易或事项一旦发生,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小企业今后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或者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自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综上所述,《小企业会计准则》以国际趋同为努力方向,更立足于我国小企业发展的实际,在简化核算要求、与我国税法保持协调、与《企业会计准则》有序衔接等方面体现了极其鲜明的特色,是一部为我国小企业“量身定做”的企业会计标准。它的贯彻实施,将有效地促进我国小企业可持续健康的发展,也可以充分发挥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小企业会计准则》知识介绍(三)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比较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主要会计科目核算处理差异: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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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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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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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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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或“现金”等科目,按实际短缺的金额扣除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后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现金溢余,应按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现金溢余金额超过应付给有关单位或人员的部分,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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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属于现金短缺,应按照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科目, 贷记本科目;属于现金溢余,按照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科目。
按照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处理时,通过“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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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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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度终了,小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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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
对一次。小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
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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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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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应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短期投资的总市价低于总成本的差额,应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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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提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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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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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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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或到期不能收回应收票据,应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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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待到期不能收回转入应收账款后,再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但是,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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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提坏帐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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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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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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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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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当查明原因,对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时,应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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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应收账款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当按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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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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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或“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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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按照应分得的金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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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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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不设置“备用金”科目的小企业拨出的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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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出口产品或商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予退回的增值税款, 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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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其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提取及转回等,应比照“应收账款”科目的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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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其他应收款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当按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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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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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设有“低值易耗品”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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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低值易耗品科目,在“周转材料”核算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易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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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亏计入营业外支出,盘盈重减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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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然后计入营业外外入或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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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后价值恢复的应转回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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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提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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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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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工程款计入“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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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包括:根据合同规定预付的购货款、租金、工程款等。
预付工程款在“预付账款”中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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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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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方法核算。成本法下收到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为投资收益,权益法下冲减“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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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应当按照应分得的金额, 借记 “应收股利” 科目, 贷记 “投资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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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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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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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盈的固定资产, 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扣除按照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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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账面净值,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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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亏的固定资产,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其原价,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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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按建造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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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支出(含相关的借款费用)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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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计入当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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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修理费,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受益对象,借记“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等科目。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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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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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固定资产进行改扩建时,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其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其原价,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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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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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按规定资本化。
与资产支出数挂钩,计算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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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应付利息日应当根据借款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利息费用,在应付利息日,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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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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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的赔偿部分,工程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营业外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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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处理财产损溢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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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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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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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 其中属于土地使用权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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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申请注册过程中的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相关研发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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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应予资本化的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研发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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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摊销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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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按月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无形资产的摊销,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受益对象,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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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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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销无形资产价值时,借记“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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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按月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无形资产的摊销, 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受益对象,借记“制造费用” 、 “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累积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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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待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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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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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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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在“长期待摊费用”中核算,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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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开办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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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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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票据到期,如小企业无力支付票款,按应付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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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小企业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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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应当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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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应付利息日,应当按照短期借款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等科目。
不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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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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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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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贷“应收票据”银行无追索权情况下)或“短期借款”科目(银行有追索权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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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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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如有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或是被其他单位承担的应付款项,应转入资本公积,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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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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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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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涉及非货币性支出及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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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职工薪酬,是指小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应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包括非货币性支出及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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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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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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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按照规定应交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应交房产税、应交车船税、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应交排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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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因多计等原因退回的所得税,应当在实际收到时,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小企业因多计等原因退回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应于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科目;属于增值税的,应于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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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按照规定实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先征后返的,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不含出口退税) 、消费税、营业税等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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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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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资本溢价;
(二)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三)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四)其他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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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出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只包括资本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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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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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的资本公积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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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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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法定盈余公积;
(二)任意盈余公积;
(三)法定公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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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公司制)按照公司法规定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小企业(外商投资)按照法律规定在税后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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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销售收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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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
1.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本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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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采用发出商品或者提供劳务交易完成和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作为标准,减少关于风险与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
根据销售方式和结算方式规定了7种收入确认的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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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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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退回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商品的退回,不进行账务处理。
2.已确认收入的销售商品退回,应直接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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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销货退回(不论属于本年度还是属于以前年度的销售) ,按照应冲减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实际支付或应退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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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报告年度或以前年度的销售退回,应增设“58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并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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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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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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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实现的各项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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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业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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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除主营业务成本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提供劳务等而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及相关的税金和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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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目核算小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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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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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日常主要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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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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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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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存货盘盈盘亏、存货跌价准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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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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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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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目核算小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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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目核算小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费用(减利息收入) 、汇兑损失、银行相关手续费、小企业给予的现金折扣(减享受的现金折扣)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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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发生的汇兑收益,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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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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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净损失、罚款支出、非常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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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坏账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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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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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收到因多计等原因而退还的所得税,应在实际收到退还的所得税时,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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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按照规定实行企业所得税先征后返的, 实际收到返还的企业所得税,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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